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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双赔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12 18:49:05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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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双赔吗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双赔吗

一、"事故与工伤是否可以同时获得赔偿?"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 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

2/3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 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3/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期限可先后主张或同时主张权利。注意事项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单位提出要在1个月内,如果是劳动者个人提出在发生工伤事故1年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时间是1年。如果这些期限错过有可能影响正常维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28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二、事故工伤是否可以要求双重赔偿?

1、工伤和交通事故现在可以双重赔偿的,但是医疗费用的部分不能双重获得赔偿的。

2、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

2021〕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

2021〕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事故发生工伤能否双重赔偿,法律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一般是不能双重赔偿。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本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一般医疗费用是不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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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四、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以双赔?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双赔吗”问题回复如下

1、工伤和交通事故现在可以双重赔偿的,但是医疗费用的部分不能双重获得赔偿的。

2、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

2021〕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

2021〕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五、"碰撞事故导致的工伤赔偿能否同时要求民事赔偿和工伤补偿"

1、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受伤职工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要求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六、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双重获得赔偿吗?

1、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双重获得赔偿的,不过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不能双重要求的。

2、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

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

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七、朋友工伤事故后是否能够获得双重赔偿?

1、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双重获得赔偿的,不过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不能双重要求的。

2、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

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

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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