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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能保外就医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12 06:02:32 4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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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能保外就医吗
死缓限制减刑能保外就医吗

一、"死缓限制减刑能否保外就医?"

1.死缓限制减刑不可以保外就医。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因此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不得是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二、死缓限制减刑能否保外就医?

【问题解析】

1.死缓限制减刑不可以保外就医。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不得是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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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1]《刑法》 第七十八条
[2]《刑法》 第五十条

三、"限制减刑能否保外就医?"

1、不可以,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2、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四、限制减刑死缓能否保外就医?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有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五、保外就医是否可以一直保留到刑满期?

法律分析
保外就医能够一直到刑满。如果病愈后刑期未满,就继续执行剩余刑期;病愈后刑期已满,就释放。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六、死缓限制减刑最低服刑多少年?死缓罪犯服刑期间能否保外就医和立功?

死缓限制减刑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限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br据此,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在裁判奏效后至少要服刑二十二年,而且裁判奏效前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br

七、死缓限制减刑能否保外就医?

所谓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有两种一种是对判决、裁定生效后尚未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另一种是在刑罚执行期间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又称保外就医。

八、保外就医可以减刑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服刑人员在保外就医期间,属于监外执行,一般来说不符合减刑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八条

九、死缓限制减刑能否保外就医?

不可以,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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