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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及其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11:47:55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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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及其法律规定
专利法中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及其法律规定

一、专利法中的专利权范围

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符合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的条件都是可以授予专利权。当然了,如果说是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是妨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实际上都是不能够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专项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形及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科学发现。

4、智力活动的和方法。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物和植物品种。等等。

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四、专利权优先受保护的适用条款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要求,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予以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开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组织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限定交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流程处置。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可否隶属《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可否明显短缺技术不能构成技术方案,可否短缺单一性,申请文件可否齐备及格式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决裂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限定的时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技术方案或者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借口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无提议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流程。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流程。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量机处置、排版印刷,大体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得到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议实质审查请求并已奏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流程。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议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奏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限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要求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屡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交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借口的,将按限定进入授权流程。  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借口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解决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解决登记手续并交纳限定的花费,按期解决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限定解决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获到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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