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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包括哪些种类?

来源:法否网 2025-07-16 20:22:47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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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包括哪些种类?
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包括哪些种类?

一、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种类

1、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具体说,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外在表现方式。一方面,合同的形式反映着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的,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合同的形式,才能证明合同的客观存在,合同的也才能为他人所知晓。

2、目前,最新法律规定的合同定了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二、不成立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三、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第一,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第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第三,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第四,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第五,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四、合同订立形式包括哪些方面?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3、公证形式。

4、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

5、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一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

七、口头合同是否可以与业务员订立买卖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形式。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我国,除了上述普通书面形式之外,还有特殊书面形式的规定。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协议之外,合同还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登记等手续。合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作的公证证明。合同的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法作出的证明。合同的审批是指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由主管机关或部门对合同加以审核批准。合同的登记是指由主管机关进行登记。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三)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综上所述,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推定形式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合同的形式都是不可或缺的。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自由选择订立的形式,除非是双方有约定采取书面形式,又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中要求只能采取书面形式的,其实当事人并不一定通过此种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实际考虑,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肯定要比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好,若之后发生纠纷的话,书面形式的合同也能证明很多东西,帮助解决合同纠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总则》 第135条
[1]《合同法》 第10条
[1]《合同法》 第11条
[1]《合同法》 第33条

十、合同的特定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2、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3、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4、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一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

5、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的形式种类有什么”相关。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联系听律网专业团队,获取律师答复。相关补充1合同违约金有什么种类合同违约金分类如下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相关补充2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什么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分别有出现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投保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十一、合并分类按法律规定分类的公司合并

(一)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可以分为水平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

1、水平合并(也称横向合并)。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

2、垂直合并(也称纵向合并)。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垂直合并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

3、混合合并。同时发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或者合并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没有关联关系产业的企业。 后一种合并,常常发生在某个行业的企业试图进入利润率较高的另一个行业时,常与企业的多角化战略相联系。(二)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也称兼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新设合并。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三)合并的动机可以分为善意合并和恶意合并。

1、善意合并(也称友好合并)。善意合并是指被合并公司同意合并公司提出的合并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故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合并的具体安排,如合并方式(以现金、股票、债券或其混合等)、合并价位、人事安排、资产处置等。 由于合并当事双方均有合并意图,而且对彼此之间情况较为熟悉,故此类合并成功率较高。这种方式的合并是以协议为基础的,故又称为“协议合并”。

2、恶意合并(也称敌意合并或强迫接管合并)。恶意合并是指合并企业在被合并企业管理层对其合并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被合并企业强行进行合并的行为。(四)合并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金合并和股票合并。

1、现金合并。现金合并是指由合并方支付现金,以换取被并公司的所有权 。现金合并方式可表现为用现金购买资产及用现金购买股票。

2、股票合并。股票合并是指合并公司采取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达到合并目的。 可表现为股票换取资产及用股票换取股票。通过以上资料我们看到公司合并的种类非常的多,合并公司事关重大,所以,在完成公司合并的过程当中,两家公司有很多重要的事情需要进行接洽,提前也要商量清楚合并的方案,然后合并的种类这也是提前就能确定下来的,恶意合并公司是法律不允许的。

十二、订立合同的形式多少种?

法律分析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不用文字。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被普遍采用,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不易取证,难以分清责任。所以,一般来讲,合同标的数额不大的和即时结清的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除此之外的合同一般都不采用口头形式。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外,还有视听资料、默示行为等订立合同的其他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多少种?”相关。要是您还有疑问,马上点击页面咨询链接,我们有24小时在线律师,可在线为您分析案情,解决烦恼。相关补充1合同转让有多少种情形?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的转让作出不同的划分

1.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所谓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转让的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相关补充2订立合同可以采取的形式有哪些?订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推定形式。但要是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那么当事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在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时候,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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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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