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现如今农村宅基地确权在全国逐步开展,农民的土地、家里老房、宅基地都成了香喷喷,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家,无论生活在哪里,只要有一处宅基地有一处房子,那里就是家,生活才踏实。那么在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有什么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农民个人私人财产。遗产的继承只能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非个人合法财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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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三、农村宅基地继承是否可以重新继承?
1、法律和政策对农村村民宅基的规定。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需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021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2021]234号)进一步对法律上的规定做了具体解释,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来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搬迁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笔者认为,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你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就规定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所以,你可以在乙村申请宅基地。
3、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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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1]《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四、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权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发生继承纠纷,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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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 第五条
[2]《继承法》 第十条
五、乡村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
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分别而继承权分别。 rn 我国《乡村土地承包法》将乡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乡下的土地,将乡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乡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能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也能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获到的,该承包人丧命,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限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能够继续承包。”该项限定事实上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丧命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无明确的限定。rn 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乡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乡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平等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共有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的利益。rn 有人认为《物权法》明确把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定为用益物权,既然是物权,那么作为财产权的用益物权能够继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能够继承的。rn 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获到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rn 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人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人员丧命,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人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无去”。若承包人丧命,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隶属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应予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要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乡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冲突。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要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乡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六、农村土地确权可以继承吗?户籍迁移相关问题解答。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户口不在该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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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有什么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治安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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