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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人赔偿的计算方法

来源:法否网 2025-08-01 11:45:43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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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人赔偿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伤人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人伤索赔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人伤赔偿计算新交通事故赔偿和人伤索赔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三、"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的计算方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二、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你可以以上的粗略计算一下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让律师来处理比较方便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四、交通事故人伤赔款计算争议的举证责任及规定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损害赔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受害人要求被告方支付赔偿金的,对于本人所主张的赔偿额度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交通事故中赔偿金的证据材料很多,像是工资收入证明,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等。

五、"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索赔误工费用的方法"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下,通常伤者可以请求侵权人依法赔偿相应的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六、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七、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标准

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的标准如下

1.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其实,我们是有一定的标准和公式的,在进行赔偿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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