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作关系有哪些区别?
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是工伤还是交通事故”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二、交通事故无伤需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没人伤,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要看受害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均可以主张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三、工伤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交通事故报工伤,能否获得赔偿?
1、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可抗力一般表现为灾难性事件,如台风、地震等。而情势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基础动摇,即当事人缔约之际期待和重视的事实消除或并未出现,如价格暴涨暴跌等。
2、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各国法律都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则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的变更、解除权,可以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3、两者之间不存在对应的关系。在相互关系上,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势变更,如果不可抗力并没有导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而引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就没有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可能。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仅局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
4、两者的功能不同。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在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中均可适用,一旦出现了不可抗力,则产生债务人依法被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也可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而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的出现仍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5、两者的后果不同。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都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但是两者产生的后果存在明显的差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无论是全部不能或一部分不能,也无论是一时不能或永久不能,都必须是该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而适用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则并不要求合同履行不能,而此时合同仍然能够履行,只不过履行代价过于高昂,且强行履行将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严重的利益不平衡状态。
四、"交通事故无人受伤也需要赔偿交通费吗?"
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受损,但是造成对方车辆受损的,如果因为车辆没办法继续使用,当事人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是需要赔偿的。如果双方对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或者其他赔偿有争议,可以通过调解、起诉等方式处理。
五、工伤与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同时赔偿?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同时赔偿吗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两者赔偿都可以获得的有伤残补助金等,下面以浙江为例二、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关系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与工伤者赔偿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应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2、如果是当场死亡,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应赔偿死亡补偿金和丧葬费。
3、《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如果有被抚养人,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并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
5、各省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找到你省的标准详细计算一下。
6、同时,是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也是属于工伤的,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7、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要求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否则是应当由社保机构来承担。
9、应当先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可以在要求按照工伤来处理,但是相同的赔偿项目是不能重复要求的。
10、并且,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1]《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1]《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七、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交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误工时间的证据包括
1、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以上法律规定,社保单可以作为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证据,其他证据如工资单、收入证明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
八、"交通事故无人伤,需要赔偿误工费吗?"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没人伤,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要看受害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均可以主张误工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律师提示以上是对“交通事故没人伤,需要赔偿误工费吗?”的问题解答。您头疼的事正是我们擅长解决的事,以上问题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听律网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相关补充1工伤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能兼得吗?交通事故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互相不重叠的赔偿,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是,有些医疗事故赔偿中有减免医疗费用一项,被减免的费用不能要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再赔偿,应以医院开具的实际医疗费用收取的发票、费用项目清单为准。在与医院调解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的过程中,就应注意这点。相关补充2交通事故误工费双份赔偿?误工费是不能获得双份赔偿的,双重赔付仅限于伤残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法律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误工费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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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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