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合并公司必须解散注销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合并公司必须解散注销,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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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二、被合并公司必须解散注销吗?
如果是两个公司合并的话,原公司可以不注销。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司合并之后另外一个公司就不会存在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前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公司法》第172条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72条
三、被吊销公司能否吸收合并?
法律分析
被吊销的公司不可以吸收合并。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被吊销的公司不可以吸收合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四、被法院撤销的合同何时无效,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
被法院撤销合同的,该合同自法院宣告撤销之日起就无效,且自始无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五、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等。1、返还财产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对方负有返还财产义务;
2、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不能返还或者无法返还时,应当折价以金钱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补偿;
3、赔偿损失过错方应当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可撤销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及适用
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在还没有被撤销之前是属于有效的。如果合同已经被撤销了,此时合同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4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基于重大的误解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是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47条
七、法院解散后,公司可以注销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依法责令关闭。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时间,全部假设都进展顺利的话,至少也要120天吧。这个时间是没有一定的,但可确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一定要的,其它需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八、公司法人自行遣散需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吗
民事诉讼法限定,公司法人破产偿还案件,由该公司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法人住所地是指,公司法人的主要办事组织所在地,例如,厂子的厂部,董事会所在地等。通常来说,公司法人的主要办事组织是和其他组织在同一地点的。如果主要办事组织和其他部门不在一起或者相距甚远,那么,该公司破产偿还案件,应当由主要办事组织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不能由其他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公司注销后,股东有权强制清算吗?
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 上海高院有文件明确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ttttt
十、被执行人是否可以注销被注销的公司?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没有限制,只要能够履行法律文书就行。强制执行是法律裁判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执行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迟延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应通知被申请执行人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40条
[1]《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
十一、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可能会影响注册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对法人的影响如下1、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税务方面会限制终身,税务不仅仅限制法人和负责人;还包括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名下其他公司不能正常报税,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投;
3、企业法人不能上社保,不能贷款和移民;
4、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其子女不能出国留学;
5、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6、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7、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十二、公司注销后,原有法人能否注销?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被合并公司必须解散注销吗法律依据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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