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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2-19 22:58:07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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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
建设工程合同的

一、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写明承包方与受让方信息。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主要包括栋数、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批准文号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

二、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诺成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一、合同是居间合同吗?
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从2021年开始,民法典生效实施,居间协议的名称也更改为中介合同,以后将不存在“居间合同”“居间人”和“佣金”的称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中介合同”自委托人与中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因此,“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物务的合同要怎么写?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并且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三、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具有要式合同效力?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是属于要式合同的。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和约定之要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需要备案吗?"

你好,现有的地方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劳务分包合同不需要备案,但是专业分包(电梯、消防等)需要备案。

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初步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二是施工设计,在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设计人就具体施工方案所进行的设计。 与勘察工作相同,设计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而我国法律对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建筑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12条
[2]《建筑法》 第13条

六、"承包人转让建设工程合同需经过公司同意,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为什么不能转让?这属于转包行为,《建筑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截肢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七、建筑工程合同为何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装饰工程合同则不适用?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范畴之内。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GF)由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使用,里面就明确规定了以下的专业,必须要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大项如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所附详细的专业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

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2、地基与基础工程3、主体工程4、电气工程5、给排水工程6、采暖供热工程7、通风空调工程8、楼地面工程9、内墙装饰工程10、外墙装饰工程11、防水工程12、门窗工程13、消防工程14、室外管网工程15、室外环境工程16、玻璃幕墙工程17、网架工程18、装饰装修工程19、设备安装工程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21、修缮工程22、其他

八、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电子版本是否影响结算?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无效的情形仅为《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再者,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结算,即使合同无效,发包方依然要按施工方已完工的支付工程款。

引用法规
[1]《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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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土方工程分包合法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出现工期延误怎么办;
最高违约金上限违约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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