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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所调整请问工程质量担保比例是多少

来源:法否网 2025-12-13 04:17:15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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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所调整请问工程质量担保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所调整请问工程质量担保比例是多少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调整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比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

三、工程质保金验收比例调整到多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5%降至3%,下调了两个百分点。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1.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五、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3%。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六、施工方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定为多少?

新办法规定,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总结算的3%。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100亿元左右。旧《办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七、工程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3%有规定。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八、无限定建筑工程质保金比例为多少?

  合同法里无具体限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限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通常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rn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能够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花费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rn  事项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事项工程在缺陷职责期内的维修职责,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公司在事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商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公司在缺陷职责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事项工程出现的缺陷(即事项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准则、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商定)进行维修的资本。rn  事项工程质保金按事项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商定的比例(通常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公司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通常不计量息金。施工公司应在事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职责期(通常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商定的职责,缺陷职责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公司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职责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花费)。

九、工程质量保证A按什么比例扣除?

工程质量保证金通常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留,质量保期满无息返还。但合同两方可自行商量比例,并在合同中商定清楚。

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 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一)缺陷责任 期的确定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 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 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十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的计算方式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会写清工程质量维修期限、工程维护责任及质量保证金等。其中工程质量维修其最长是五年,计算的话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日子开始。在质保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缺陷,承包方应该承担维修责任。

十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6月7日,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从7月1日起,再推出一批降费措施。其中,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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