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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所调整请问工程质量担保比例是多少

来源:法否网 2025-07-14 03:54:39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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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所调整请问工程质量担保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所调整请问工程质量担保比例是多少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有所调整。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

三、工程保证金比例工程保证金的比例与合同条款有关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3%有规定。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四、无限定建筑工程质保金比例的详细规定

  合同法里无具体限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限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通常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rn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能够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花费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rn  事项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事项工程在缺陷职责期内的维修职责,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公司在事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商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公司在缺陷职责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事项工程出现的缺陷(即事项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准则、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商定)进行维修的资本。rn  事项工程质保金按事项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商定的比例(通常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公司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通常不计量息金。施工公司应在事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职责期(通常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商定的职责,缺陷职责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公司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职责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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