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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占用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9-09 14:25:27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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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占用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承包地被占用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承包地被占用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
承包地被占用补偿标准是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一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二、土地占用补偿标准的法律标准

律师解答
下面我将针对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做简单分析如下
政府占用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
如果是政府临时占用土地,还要考虑占用年限,土地是否能够恢复原状,使用权人还是否能够使用等情况。
法律规定,土地被占用,一般补偿下列几项一、土地补偿费,占用耕地,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结合占用年限进行补偿;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三、如果占用土地无法恢复原状,政府还要发放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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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可以补办吗?-

律师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补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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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四、承包土地征地补偿划分及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包土地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或者承包方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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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承包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可以知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三个部分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财产所有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如果这个妇女原来在家是有承包地的,他的承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就只归承包者个人,其它任何人都不得参与分配。  

2、安置补助费是对需安置人员丧失具有生活保障功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而土地补偿费则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  

3、土地补偿费是对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受益者不是被征收承包地的农户,也不是作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而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有成员资格的人。这个概念,这个妇女虽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但她的常住居住地已经不再在本小组,而是在男方居住地的所在地,所以我认为她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有成员资格的人。不应该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六、"2030年承包土地被国家修路占用,如何获得补偿"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土地承包按照期限给予补偿,标准按照占用低价表准补偿,肯定的是有补偿款。

七、永久性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八、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被征收承包方得到赔偿有哪些?

《土地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  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限定支付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准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增加安置补贴费。但是,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O院社会、经济发展水准,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  对于承包期内的土地被征收,赔偿款原则上由村集体和承包人共有分得。  包括土地赔偿费、青苗费、土地投入及地上附着物损失由承包人所有,安置补贴费等由村集体分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法》 第四十七条

九、"国有土地被征收,承包合同未到期,有土地补偿费吗?"

承包合同未到期,有土地补偿费

十、我国林地征占用补偿标准

您好,各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有关林地的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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