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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1-06 08:55:22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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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重庆市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重庆市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问题回复如下有关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做以下回答,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重庆市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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