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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法否网 2025-09-13 10:58:46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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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标准有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③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换言之,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二、"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标准介绍"

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等。造成工伤的可以获得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三、"交通事故重伤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处理事故所发费的合理的住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确需花费的费用为准。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凭票支付。

15、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6、其他合理费用以上各项以外的,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其他的合理损失费用。五、赔偿程序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的赔偿程序事故发生→伤员的救治(可以要求司机或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伤残鉴定→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执行六、应注意收集的证据。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名称(车辆前玻璃都要粘贴交强险标志)、住院期间所有书面材料(病历、诊断书、出院证、每日清单、费用发票)、陪护证、受害人及护理人收入证明、受害人及护理人的工作证据(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劳动合同)及居住证明(暂住证、租房收据、房东证明)、其他各项费用的证明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四、特大交通事故伤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7条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8条

五、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六、多重伤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其计算公式是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八、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赔偿金额一般是多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1、要看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双方责任情况。

2、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

3、对方赔偿的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各项,残疾赔偿金等需要鉴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更需要提供受害人的户籍性质、工资收入、医药费支出数额、住院天数、医院诊断证明、入院出院证、被抚养人情况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才能计算。二、交通重伤赔偿标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旦恭测枷爻磺诧委超莲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十、交通事故主伤伤残赔偿比例--伤残等级评定的依据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承担的伤残赔偿比例如下一、如果是机动车之间或者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主要责任方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二、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交通事故主伤,伤残赔偿比例是多少?”问题的详细解答。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起在线咨询,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为您匹配律师,帮您解决问题。相关补充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

1、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的。

2、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确定。相关补充2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的赔偿,是需要发生实际交通事故双方主体的情况进行判断的。一、交通事故双方主体主次责任划分的情况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二、按照主次责任进行赔偿的方法

1、一方是机动车的,有保险的情况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是机动车的,没有保险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由个人承担。

3、双方都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由个人承担。三、赔偿项目包括维修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若是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包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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