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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00:02:09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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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一、"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以下几种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二、自诉案件的类型和种类有哪些?

专业分析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那么自诉案件类型是怎样的呢?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上就是“自诉案件类型”的全部,阅读。

三、"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可以启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四、"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需要收取诉讼费吗?"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需要收取诉讼费。
刑事附带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是不须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但当事人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不提起,而就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诉讼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五、民事诉讼起诉的四个条件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七、自诉案件的程序有哪些特殊规定?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的特殊规定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提示以上是“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有什么特殊规定?”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自身情况,我们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八、"民事诉讼中的不适用调解程序有哪些?"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方式结案。

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调解是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散布规范在各类各级审判程序中的。

3、由于调解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对调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仍有其方式、步骤和顺序,有其开始、进行、终结的运行过程。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庭调解时,应当严格遵循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4、通过调解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任何程序的调解一般都要经过开始、进行、结束三个阶段。其中应注意的是调解的开始除法律规定外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主动提出为例外;调解的地点应以选择在内为宜;以达成协议而结束调解程序或未达成协议而终止调解。

5、一审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人民都应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而二审及再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则必须制作调解文书。在非一审审理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也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对符合条件的依当事人请求准予撤诉。

6、另外,实践中,还应尽量避免“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而应将问题摆在桌面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以增加调解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

九、"治安案件无法作为民事案件单独审理"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流程的具体限定》第1条限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开庭理时,通常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事部分。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是因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做法而遭到了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被告人的做法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可否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职责,以及附带民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审理,刑事部分的理直接影响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置。反之,如果经审理认被告人的做法已构成犯罪,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职责的,被告人.承受损害赔偿职责的立场、表现等又可能影响对其具体量刑。因此,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部分无论是公诉还是自,人民法院均应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刑事案件流程的具体限定》 第1条

十、"如何处理决定开庭再审的案件"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分别不同情形进行

1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先由申请再审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及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2因人民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的,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再由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陈述,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及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3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当事人按照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依次发表意见。

十一、民事案件开庭审理通常需要几名法官在场,在法律上是否有具体要求呢?

您好,法院审理一二审案件对审判人员要求分别,一审案件可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二审则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具体限定如下(一)一审案件。适用简易流程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普通流程需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

1、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限定的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有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二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如对您有帮助,请点击采纳。

十二、民事案件可以在法院立案吗?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安排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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