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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过了开庭时间可以旁听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0-24 03:38:02 5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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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过了开庭时间可以旁听吗?
没有规定过了开庭时间可以旁听吗?

一、旁听规定如何安排旁听时间和程序

过了开庭时间也还是可以进行旁听的,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依法的进行旁听,但对于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患者是不能参与旁听的,在处理时也需要获得认可才可以实施此行为。

二、变更开庭时间是否合法?

【问题解析】
开庭时间确定之后可以另外定时间。如果有以下特殊情形,经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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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三、"如何确定开庭时间并指定其他时间?"

一般而言,开庭时间确定后需要各方按时到达传票载明的地点开庭。
但是如果有以下特殊情形,经申请,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原告无故不按期到庭,视为撤诉;被告不到庭,会缺席判决,这样将导致有利被告的事情无法查清,所以,如果作为被告,大部分情况下,到庭把情况说明白还是对被告比较有利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 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四、"开庭时间有规定吗?"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你好单位接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否要赔偿用人单位,分以下几种情况

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外,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解除行为就有效,如提前3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无需赔偿。但如果程序有瑕疵,比如下通知就走了,或者通知了马上就走,未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

3、试用期外,因单位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过错,比如拖欠工资、欠缴社保、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等等。

4、约定服务期且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仍可以按第2种情形辞职,但如约定违约金,劳动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如何确定开庭时间

【问题解析】
开庭时间确定之后可以另外定时间。如果有以下特殊情形,经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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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六、"法院开庭时间规定"

你好,关于醉驾拘役怎么可以缓刑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七、法院推迟开庭通知的期限

如果法院还没有通知你开庭,当然不存在不去开庭的问题。当然,如果收到法院传票后,仍然不去开庭的,作为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对被告通常来说是不利的,建议按时出庭、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开庭时间确定后是否可以另定时间?

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九、法院开庭时旁听人员可以发言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开庭审理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公开审理。任何公民都可以参加旁听,包括记者旁听。  

2、在法庭上,记者录音、录像、拍照的,需要取得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拍照。如果事先具有报道安排,可以在开庭前向审判长申请许可。  《人民法庭》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民法庭》 第九条
[2]《人民法庭》 第十条
[3]《人民法庭》 第十一条

十、"在押人员开庭时会通知亲属吗?亲属是否可以旁听?"

除非为未成年人,不然通常不会通知亲属,有代理律师的通知律师。亲属能够旁听。

十一、"开庭时能否查询当事人身份证和姓名,查看开庭时间?"

第一,目前一般的都设有自动查询系统,当事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管辖权进行查询。第二,当事人可以关注的开庭公告,或者耐心等待的通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十二、法院开庭后可以不开摄像头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录音录像。如果案件涉及隐私、秘密,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一)休庭;(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第四条人民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第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庭审活动的录制,以及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存储、查阅、复制、誊录等,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2]《关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3]《关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4]《关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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