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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因公受伤算不算工伤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7-27 21:59:45 1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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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因公受伤算不算工伤法律规定是什么
村干部因公受伤算不算工伤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村干部因公受伤是否算工伤?法律规定是什么?

村干部受伤是不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村干部是不属于政府工作人员或者是公职人员,但是如果是在接受当地政府或者是其他行政机关所进行执行的职务受到伤害的话,当地政府和行政机关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赔偿义务。具体需要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二、员工因公得病是否属于工伤?相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因公受伤,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患其他疾病的不属于工伤,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治病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受伤是员工自己的行为,是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工作过程中因为自身的一些行为受伤的,当然不算工伤,因为工伤事故中员工受伤的原因都和工作相关,且《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像是员工有自残、自杀等行为的,是不能被认定成工伤的。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想要享受工伤待遇,必须申请工伤认定。

四、"私活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法律如何界定?"

劳动者上班时干私活受伤,一般不算工伤。如果劳动者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的情形的,才算作工伤。而干私活与工作原因无关。

五、劳动法中的工伤认定工作时间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工作时间长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六、因公受伤,劳动法有规定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护理费等都是有的、康复治疗费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

4、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所说情况附7-10级的伤残待遇标准、法律依据,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谢谢,应该安排合适的工作,那么工厂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应该在8级左右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治区,望采纳本人工资!至于赔偿,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备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如果右手无名指完全截除,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请参考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院补助费,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首先医疗费住。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要求《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首先要去申请工伤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确认工伤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另外如果确认了伤残等级就要支付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标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

七、"因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八、广东某工地受伤,无法申请工伤二伤认定,怎么办?

打工受伤,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时受到的伤害赔偿问题怎样处置(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然能够按照工伤认定的流程进行赔偿)?目前很多外来务工,或者退休后务工的人员不会与用人单位或者聘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但是无进行用人登记,无为劳动者交纳相应的保险,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打工期间受到伤害,怎样得到赔偿,按照何种准则进行赔偿,是不是算作工伤呢?就退休后务工的人员来说,因为其已经纳入国家退休后人员的保障体系,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因此情况较简单,只存在一种赔偿方式,即人身损害赔偿。能够受伤程度,受患者的自身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其他务工人员的赔偿应当用人单位或者聘用者可否具有用人资格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资格的。此时,无论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否为务工人员交纳社会保险,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伤害的发生是在工作期间,就应当按照工伤准则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如果无为务工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受赔偿职责。受患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得到赔偿。

2、聘用者不具有用人资格的,则应当依照提供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流程,按照通常人身损害赔偿的准则要求赔偿。商量不成的情况下,受患者能够向法院提诉讼讼。这种情况多存在于所谓的“包工头”和打工者之间。“包工头”作为个人,临时找来工人做活,显然不具有用人资格。在为“包工头”工作时受到伤害,有些“包工头”以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无用人资格等等借口不与赔偿,而事实上接受劳动的单位,如工地的建设单位等,也以只与“包工头”存在法律关系,与务工人员不能律关系为因拒却赔偿,务工人员的权利极易受到伤害。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外来务工人员甲受雇于同乡的“包工头”乙,在本市某物流公司作装卸工,工作中受伤,导致手骨骨折,“包工头”及物流公司均不与赔偿导致治疗不能进行,并且导致后遗症,受伤的左手不能用力,不能干重活,家庭生活困难。查清案情后,认为“包工头”乙虽无用人资格,但其聘用甲为其提供劳动,其对甲在工作中受伤应当负有肯定的赔偿义务,此外,物流公司作为事实上的劳动接受者也应承受连带职责。于是向法院提诉讼讼,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拿到了赔偿款。因此,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者不具有用人资格,都不影响务工人员要求赔偿,务工人员完全能够自身的情况,选择赔偿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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