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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否属于遗产?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11:56:39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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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否属于遗产?
土地是否属于遗产?

一、土地遗产是否属于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承包的土地的财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财产权。因为承包地不是逝者的个人财产,所以不是遗产,也就不能继承。 但这块地村里无权收回。农村的土地承包叫做“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该家庭某成员去世,在承包期内并不影响该家庭有承包经营权,其份额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这叫做“生了不添,死了不去”。 一个户口本即为一个家庭。所以,具体到这个事,要看其父母生前的户口在谁的户口本上,确定了和谁一个户口本,那么,再去看看村里的土地账吧,他们承包的土地也一定在一个承包合同上。没有疑问了,就由这家继续经营。没有其他人的事了。

二、父母的土地是否属于遗产?

法律分析
父母的土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故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期限届满是可以继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

四、承包土地属于遗产吗?

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享有,由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而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权由本户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共同享有,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另一方面,若该户人员均去世或不再拥有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其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所属的农村集体收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五、承包的土地是否属于遗产?

承包的土地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此,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依继承法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承包地虽然不允许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才开始继承。

六、"土地是否属于遗产?"

不属于。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当中没有单独规定五保户的遗产必须要怎样的继承,所以,分遗产的时候不需要考虑当事人是五保户,就算是五保户也有分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五保户自己也能立遗嘱,有遗嘱的就无需考虑法定分配顺序和比例了。

七、农村土地是否属于遗产?

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承包方只有权用权,没有处置权;承包人死亡的,其法定继人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有权收回。

八、承包的土地是否属于遗产?

1,公民个人生前所有人财产均属于其遗产。如果土地承包款属于生前得到,即使在去世后实际领取的,仍然属于个人遗产。

2,但是如果土地由农村家庭整体承包,则承包款应当扣除其他家庭成员应得份额后才能做为遗产分配。

3,《继承法》规定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三条
[2]《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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