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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怎么进行清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7-15 21:33:44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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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怎么进行清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怎么进行清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如何进行清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通常需要以下环节

1、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负责合伙企业的清算事务。

3、清算组将合伙企业财产顺序清偿。

4、公司解散。

5、由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6、办理工商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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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进行清算?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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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如何进行清算并确定法律上的认定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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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专业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对于公司的财产进行审核,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并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法律规定、程序和条件

专业分析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六、清算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务管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清算可按以下环节进行

1. 确定清算人。

2. 清算公告及债权登记。自清算人确定之日起10日内,由清算人向债权人发出清算公告,依法进行债权登记。

3. 清算人负责了结合伙企业未完事务,清缴税款。

4. 清算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清算人负责进行债权追偿及债务清偿。合伙企业除应支付清算费用外,依法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

6.合伙企业剩余资产分配。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则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合伙人间分配。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就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注销手续。

9.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七、合伙企业解散必须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吗

你好,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第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八、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合伙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4.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协议有约定 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 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九、"未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法律责任"

答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合伙企业未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程序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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