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要约邀请的区别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4、针对对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是对象明确而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
四、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那么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帮助消费者理解抽象的理论夏天,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一旦出现了购房纠纷,如果法院认定房屋销售广告属于要约,消费者据其购买了房屋,其就应该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广告中的承诺,则应视为开发展违约;如果法院认定房屋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则广告的就不能当然地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仅能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销售广告中的承诺,即使消费者确实是因为相信广告而购买的房屋,也不能因此主张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由以上可以看出,广告到底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广告被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广告也可被视为要约,从而对广告发布者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15条
五、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法律分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主要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相关。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是什么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对方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关补充2要约与合同的区别有什么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对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合同即成立。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4、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有效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2]《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六、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法律分析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律师提示以上是“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就可以咨询本地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诉求。相关补充1借款合同和借贷合同的区别?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相关补充2合同要约撤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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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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