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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合同的终止是市场自由竞争的

来源:法否网 2025-10-26 11:25:48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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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合同的终止是市场自由竞争的
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合同的终止是市场自由竞争的

一、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以及当事人之间解除合同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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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
[3]《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二、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四、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五、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立到终止的过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是当事人为达到其利益要求而达成的合意,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的履行。债务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履行,一方面可使合同债权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使得合同债务归于消灭,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以下情况也属于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一)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履行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原则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合同债务当然应当由债务人履行,但有时,为了实现当事人特定目的,便捷交易,法律允许合同债务由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和债权人甲约定,由第三人丙偿还乙欠甲的1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丙将10万元人民币偿还给甲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止。  (二)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合同的种类不同,债务的也不同,比如,货物买卖合同,债务的是交付货物或支付价款;承揽合同,债务的是提供劳务或者支付报酬。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但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比如,债务履行时,法律规定该履行需经特许,债务人无法得到批准许可,或者标的物已灭失,无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行费用过高,比如交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大大提高,甚至超过合同标的的价格,实际履行极不经济;或者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以债务人的具有人身性质的特定行为为标的合同。在实际履行不可能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代物履行的办法,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比如,债务人乙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债权人甲交付100吨吉林产圆粒大米,由于乙收购遇到困难,不能交付,但乙有100吨天津圆粒大米,质量与合同约定的吉林大米基本相同,甲同意交付天津大米以代替吉林大米的交付,乙交付了天津大米,债务即消灭。有时代物履行可能会有差价,支付差价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  (三)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后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但有时,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万元人民币,债权人甲又欠第三人丙的钱,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直接将欠款付给丙,乙同意,并按照其欠甲款的数额将钱付给了丙,从而消灭了其对甲的债务。  债务履行后,是否以债权人接受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债务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提出了异议;二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但债权人拒绝接受;三是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第一种情况,表明对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以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终止。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达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目的。  合同中约定几项债务时,某项债务按照约定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但并非终止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当事人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才能终止。任何一方履行有欠缺,都不能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  二、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主要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的行为。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合同还不能自动解除,不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即合同的解除,要么视为当事人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要么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虽然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但两者有区别,表现在

1附解除条件,是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约定发生,也基于法律规定发生。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备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对于将来失其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仅对于将来失其效力,有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六、"法律规定合同终止情形"

法律分析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法律规定合同终止情形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会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民法典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相关补充2阴阳合同的法律问题是什么?“阴阳合同”,实践中也被称为“黑白合同”,并非我国法律上的规范性概念,而是现实中当事人基于特定的目的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份不一致的合同。在形式上,阴阳合同存在两份合同,一是提交税务、不动产等政府部门查验、备案的“阳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实际履行该合同;二是当方当事人之间实际约定履行的“阴合同”, 仅由当事人自己掌握。在上,“阴合同”与“阳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了不同的价款、数量、履行时间或地点等条款。在性质上,阴阳合同的本质是基于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做出的不同意思表示,不同于合同变更,也不是当事人之间另行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之所以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不一致的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等。“阴阳合同”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违规的合同,损害国家与集体的利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七、"行政合同终止条款具体法律条款"

双方可协议解决,参照合同法

八、"如何终止村民要求的分地合同?"

一、解除合同并不违法原则来讲,除了法律限定不能解除的合同之外,合同能够经两方商量一致解除,或者违约方承受违约职责的情况下解除。二、职责的承受问题作为当事人而言,你追求在这个解除合同的经过中,自己的利益是合法的。如果有需要来我的办公室,我为你提供专业服务

九、村民委员会能否终止个人承包集体土地合同?

经村委会认可,能够续租。

十、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的确定方法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交易习惯,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具有实用性,按照法定程序确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就会失去其商业价值、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比如,合同终止后。

3。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掌握。

2。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提存的地点和领取方式、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合法接触,需要恢复原状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无权向第三者泄露。国家秘密;合同终止后,合同解除后,合同终止后。商业秘密,当事人也不得泄露,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泄露了国家秘密,合同终止后。因此、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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