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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4 04:01:06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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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物业章的法律效力标准

物业章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益。合同双方只要完成签字或者盖章其中一项,合同就算成立生效了,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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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二、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和标准

专业分析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的流程有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实发强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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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三、"分公司法律法规法律上的标准和规定"

分公司法律法规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等。且前述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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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四、国际技术许可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供应商授予受方技术使用权的和范围,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类

1独家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受让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家使用权,供应商和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该技术在该地区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2排他性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技术享有排他使用权。3普通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让方享有受让技术的使用权。4分销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受方从供应商那里获得的技术,除了自己使用之外,还有权在约定的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5交叉许可合同。也就是说,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不支付费用;双方价值不等价,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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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著名商标认定标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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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六、交通事故中的四种标准

【法律意见】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七、非法经营的判定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经营的数额认定标准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70条

八、合同标的在法律上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体和程序。

法律上合同标的为大概是什么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标的可以分为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概括而言,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商品日益丰富,使 得双方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生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只有写明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非常巨大。 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自行车,有的叫人力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这些都属同物异名。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是彩电还是数字;是立式,还是卧式;以及尺寸大小等。如此才能使标的特定化。约定合同标的条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标的可以分为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这些因标的性质不同而产生的标的约定差异应当引起注意。概括而言,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商品日益丰富,使 得双方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生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

2、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只有写明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非常巨大。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自行车,有的叫人力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这些都属同物异名。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4、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是彩电还是数字;是立式,还是卧式;以及尺寸大小等。如此才能使标的特定化。合同标的大概意思是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分类。合同标的注册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行业的代表,尤其是现在的市场对于合同标的重视程度越来越看重了。并且在使用合同标的时候,必须是需要遵照合同的规定的。

九、法院判定的假释标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刑法修正案八》十六、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修正案八》 第八十一条

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判定标准"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 "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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