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件和相关规定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主观方面应当是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则为人利用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行为人直接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影响,使其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行为。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主要是利用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但不包括单位,不要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故意是明知自己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是在将自己的影响力和对方进行交易,目的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并且认识到利用自己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且对上述危害持希望或放任发生的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三、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或利用影响受贿罪的判断
1、无为另一方谋取不正得利益,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做法,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要求,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做法,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要请托人财物,或者违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做法。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必须为不正当利益。
3、《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要求,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做法,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要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做法,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要求,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做法,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要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2]《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您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做法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做法。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人。
4、主观方面有意。该罪的立案准则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准则的限定(试行)》第1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做法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2有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导致恶劣影响的;3强制索要财物的。(四)单位受贿案(第387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要、违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做法。索要他人财物或者违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且是情节严重的做法,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职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有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导致恶劣影响的;2强制索要财物的;3招致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准则的限定(试行)》 第1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准则的限定(试行)》 第3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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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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