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用送给单位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1、构成。涉及到一种新型的受贿形式。为有效惩治受贿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并规定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10种新形式的受贿行为。其第八条“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
2、是否实际使用;
3、借用时间的长短;
4、有无归还的条件;
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2、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八、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
2是否实际使用;
3借用时间的长短;
4有无归还的条件;
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
二、私用送给单位财物是构成受贿罪吗
私用送给单位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行贿罪。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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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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