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和流程"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如下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4、进行其他调查工作。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程序如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案记录。
据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门,且及时通知报案的相关当事人。
经现场勘查,案件确属交通事故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以上事故的现场勘查,一般不得少于两人数人。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的程序
【法律意见】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程序1、到达现场并进行勘察;
2、对现场进行取证;
3、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4、勘察以及询问制作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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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如何检查车辆和人员?"
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四、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顺序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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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条
五、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规定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勘查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最核心的工作是为交通事故处理收集能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具体来讲包括1.确定事故发生时间 通过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证人确定事故发生时间;通过查询报案时间确定事故发生时间;通过现场遗留停摆的手表确定事故发生时间;通过尸体现象(尸冷、尸僵、尸斑)推定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时间用24小时表示。如9月20日16时50分,不要用下午4时、晚上8时等表示。
2.道路和交通环境勘查 勘查道路和交通环境是对事故地点的道路通行条件进行全面的察看和检测,确定道路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是否存在失修和违章占用等情况,对事故的形成有无影响,具体包括勘测道路的线形、路面、视距、地形、交通信号、道路等级、安全设施、横断面、路口类型、路段类型、天气、道路照明等等,查清道路及交通环境与事故的联系。弯道要测量弯道半径;横断面要测量超高坡;纵断面要测量坡度、路拱。
3.车辆勘查 检查肇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型、车号、颜色、车属单位、车辆保险。 1载货和乘员情况。包括乘员人数、乘坐位置、货物种类、重量、外形尺寸、安放位置、捆绑固定情况等。 2操纵机构运用情况。包括档位,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的位置,点火开关、转向灯开关及其他电器开关的位置,气压表的指示量等。 3安全装置技术状况。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悬架、轮胎、灯光、刮水器、后视镜、防护网、保险链及其他附属安全设备。 4车辆结构特征。需要需记录外廓尺寸、轮距、轴距、轮胎型号、胎面花纹、内轮差、最小转弯半径等参数。 5车辆破损情况。记录下破损部位的名称、位置、形态、程度、表面附着物及破损原因等情况。 6车辆使用性能。车辆肇事时的加、减速性能可通过现场实验确定,汽车通过弯道而不产生侧滑和侧翻的最高行驶速度可由试验确定。 7检查非机动车的车铃、车闸等状况。现场的车辆勘查主要是静态检验。动态的车辆技术状况检验还要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再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
4.确定各方当事人,勘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查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驾驶员的驾驶证号、驾驶证种类、驾龄;当事人的交通方式、人员类型、出行目的、单位所属行业、机动车的行驶状态。勘查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查清事故原因。
5.勘查现场痕迹 勘查现场路面、车身、建筑物、行道树、尸体、物品上与事故有关的轮胎印痕、车身痕迹、人体痕迹、鞋底痕迹、挫划痕迹、沟槽痕迹、衣着痕迹等等,分析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判断事故发生过程。
6.发现和提取物证 勘查现场时,应注意发现和提取与事故有关的血迹、毛发、纤维、油漆、塑料、玻璃、木片、车辆零部件、泥土、车辆装载物等物品。
7.尸体、伤情检验 对尸体进行尸表检验,必要时进行解剖检验,查明死因和损伤部位。对伤者进行伤情检验,确定损伤部位和伤害程度。
8.清点现场遗留物 对事故当事人和其他人员遗留在现场的提包、货物、衣服等物品认真清点,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登记时写清物品的名称、质地、数量,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方法 (一)实地勘验 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狭义的现场勘查。是以查明事故过程,发现和采集痕迹、物证为主要目的,而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观察、研究、勘验、检查、摄影、录相、绘图等的勘查活动。 (二)现场访问 是以查明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开辟线索来源,特别是逃逸事故现场了解逃逸车的有关情况以便采取紧急措施的重要方式。包括对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者进行询问。 (三)现场分析 是在现场勘查基本结束以后,对现场情况和现场勘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种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作出合乎实际的推理判断,揭示现场上各种现场的本质及其内在的联系,判断事件性质和案件性质,为处理事故提供线索与证据。以上便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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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26条
六、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的流程
【法律意见】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4、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的,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
5、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3、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4、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5、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6、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品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进行传唤。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正确的做法是从路面显示的制动轮拖印迹开始,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出左半中括号“[”,印迹终点用右半中括号“]”标示。如果事故车辆未移动,只标记制动印迹开始点即可。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七、易现场勘查有哪些?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置与车辆的距离等。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流程1、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法证之父罗卡曾经说过“凡走过必留下痕迹”.所以在勘查现场时,我们需要注重对现场痕迹的发现与分析,这样才有助于更真切的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以便划分责任。那么我们需要寻找哪些痕迹呢?1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2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3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2、确定肇事接触部位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3、判断与分析收集好各种证据以后,对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判断和分析。判断哪些证据是可以用来认定该起事故责任的,哪些证据似乎与该事故无太大关联的。通常,现场查勘人员经过现场拍照、测量以及收集物证、人证后应首先判断分析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其次,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需要,还应对肇事车辆的车速、碰撞接触点,以及现场的痕迹进行的分析。
八、"意外车祸现场协警勘测是否合法?"
也没什么不合法,只要协警正确勘测了事故现场,并且绘制了事故现场图,回到交警队,警察依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作出事故责任划分也是正常的。
九、交警现场勘查交通事故责任,包括哪些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是需要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这份调查笔录是责任认定重要的依据,所以当事人对于笔录中记载的有异议的,当场提出,千万不要还“优雅”的签上自己的名字。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制作事故认定书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十、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现场查勘的主要包括1、车辆刹车痕迹。据此判断肇事前车辆行驶速度及行驶路线。
2、车辆碰撞所遗留残碎的物体(例如塑件碎片及灯具玻璃碎片等),刹车痕迹及遗留的残碎物体,确认和判断车辆瞬间碰撞第一接触点。二、现场查勘方法(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1、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2、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3、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注意事项(一)办案民警勘察事故现场、制作事故现场图,要求车主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签字时,车主应当签字。如你对办案民警绘制的现场图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在签字时注明;(二)办案民警向车主询问事故情况时,车主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三)办案民警因调查取证需要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毒品测试时,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即使你没有喝酒、吸毒,也应当接受测试;(四)因抢救伤者的需要,办案民警指定车主或车辆单位预付医药费的,车主或车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十一、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步骤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二)责任认定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四)赔偿调解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十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处理技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现场查勘的主要包括1、车辆刹车痕迹。据此判断肇事前车辆行驶速度及行驶路线。
2、车辆碰撞所遗留残碎的物体(例如塑件碎片及灯具玻璃碎片等),刹车痕迹及遗留的残碎物体,确认和判断车辆瞬间碰撞第一接触点。二、现场查勘方法(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1、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2、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3、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注意事项(一)办案民警勘察事故现场、制作事故现场图,要求车主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签字时,车主应当签字。如你对办案民警绘制的现场图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在签字时注明;(二)办案民警向车主询问事故情况时,车主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三)办案民警因调查取证需要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毒品测试时,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即使你没有喝酒、吸毒,也应当接受测试;(四)因抢救伤者的需要,办案民警指定车主或车辆单位预付医药费的,车主或车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程序是怎样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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