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所谓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二、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有些什么
一、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条件如下1、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建设材料的等。
二、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程序如下
双方协商解除,通过向法院起诉解除等。
三、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二、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程序
(
1)催告的及方式。
当发包人出现列举的违约行为并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并不能当然取得合同解除的权力,而需首先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催告,在进行催告时应注意以下环节首先,催告的必须明确。催告中不仅应明确指出发包人的违约行为以及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具体合理期限,同时也必须明确告知发包人在其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将行使合同解除权以解除合同。其次,催告的方式必须可以证明。由于法律及《解释》并未规定催告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因此口头形式、电文等形式也可能作为催告的方式,但必须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催告方式,都必须注意保留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一般而言,书面催告易于固定催告的及保留对方签收的证据,应尽量采用。
(
2)解除通知。
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在示范通用条款44.5条中还规定,合同一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以方时合同解除。因此,合同解除条件满足后施工单位仍须向发包人发出解除通知,对该通知也同样应明确,并注意保留通用送达的证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四、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五、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条件都有什么
1、合同的当事人同意协商解除;
2、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
3、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条件。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注意事项(建设工程承包.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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