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有担保责任吗?
股权让与担保的旨趣在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股权与担保人的其他责任财产相分离,最大程度地减少乃至消除债务不履行的法律风险,其所具有的增信功能及稳定融资秩序的裨益显而易见。那么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有担保责任吗,怎么规定的?
二、"担保人对股权转让时是否有担保责任?"
1、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在通常情况下是有担保责任的。但如果该股权转让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三、债权转让担保人责任是否免除?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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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四、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是否失去担保责任?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五、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消失了?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还存在,因为合同解除之后,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消灭,此时还会存在违约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法律关系,此时担保人需要就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的违约责任等承担担保责任。
六、担保人转让债权时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1.担保人与银行之间订立的担保合同,这是你可以带走的.
2.银行与贷款人之间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上有还款期限.
3.当贷款人还清贷款时,合同终止.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同时终止.
4.银行作为债权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既可以向贷款人催款,也可以向担保人催款,担保人这时无需收到银行向贷款人催款的任何通知.
5.担保期限在担保合同中有约定,一般与借款合同的期限相同.为1年.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入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七、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十七条
八、"连带责任担保期间担保人是否可不承担责任?"
一.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的数额。如果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金额并不够够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就剩余的金额向债务人索偿。如果保证人已经清偿全部债务。则债权人失去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的借口,不能再诉讼债务人。而保证人能够再向债务人追偿。二、法律依据按《保证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受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保证。连带职责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限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无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保证证职责。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证法》 第十八条
[2]《保证法》 第三十一条
九、担保人在没有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尽管担保人可以不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很多,但担保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资料予以证明,否则担保人依然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然而收集证据资料、参与法院诉讼等,对很多人而言,又是非常难以做到的。所以当担保的款项大,或确有类似情形出现时,我们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担保合同律师协助处理,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担保人不知情下担保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仍负有保证责任吗"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9担保人需重点意的问题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有担保责任吗怎么规定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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