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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21:23:50 2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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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法律解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一、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问题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费用是需要偿还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之后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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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否需要偿还?

发生交通事故后,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费用是需要偿还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之后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三、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作为受害人是无需偿还的。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四、在交通事故中,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需要归还吗?

需要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六、交通事故中的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七、去年申请的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现在还需要还吗?

《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救助基金管理组织本办法垫付抢救花费和丧葬花费后,应当依法向机敏行车道路交通意外职责人进行追偿。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花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花费的,道路交通意外案件侦破后,处置该道路交通意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组织进行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2]《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八、"交通事故后赔偿,社保与无社保之间如何平衡"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抚养人有社保,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无需赔偿了,不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需要赔偿。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和解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金?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一、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三、首先,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四、协商未果的向。案件的处理涉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其中关键所在是要搜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和理由,只有这样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金额,从而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都有着一般人无法比拟的优势。

十、有社会救助资金帮助交通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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