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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期间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8 18:21:56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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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期间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起诉期间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诉讼期间误工费赔偿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起诉期间的误工费也是可以要求肇事者一方进行赔偿的。但是在误工费计算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标准来计算的,此时是不能超过法定的限额来请求误工费的赔偿的,如果是超过限额的,此时肇事者是可以不赔偿的。

二、交通诉讼中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交通诉讼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影响正常工作,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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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三、交通诉讼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以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一、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二、误工费的证据需要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包括

1、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四、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规定,因为事故引发的各种费用,包括耽误工作的这部分损失都会被算在给受害人赔偿的数额里的,只要当事人起诉就可以提出要求赔偿这部分,但是费用都是有法定的计算方式而不是由侵害人随便提出的。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发生了道路上的事故而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情况,此时受害人肯定会提出获得必要赔偿的诉求,而诉求中包括的误工费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想要拿到赔偿的前提是必须是客观的事故引发的,如果是事故之外的费用是得不到法官支持的。在我国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的处理中,如果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一方想要向肇事者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此时是要注意相关的证据的收集的,比如说医疗费用支出的单据、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凭证等,有证据才能更好的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起诉期间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规定,因为事故引发的各种费用,包括耽误工作的这部分损失都会被算在给受害人赔偿的数额里的,只要当事人起诉就可以提出要求赔偿这部分,但是费用都是有法定的计算方式而不是由侵害人随便提出的。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发生了道路上的事故而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情况,此时受害人肯定会提出获得必要赔偿的诉求,而诉求中包括的误工费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想要拿到赔偿的前提是必须是客观的事故引发的,如果是事故之外的费用是得不到法官支持的。在我国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的处理中,如果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一方想要向肇事者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此时是要注意相关的证据的收集的,比如说医疗费用支出的单据、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凭证等,有证据才能更好的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五、"交通事故中交通费和误工费能否赔偿?"

交通事故交通费和误工费等都是可以赔偿的,一般发生事故之后就可以要求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如果不能正常工作的还可以要求误工费用,这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权益。

六、"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能否赔偿法律依据及计算方法"

我们都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肇事者就会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没有工作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没有工作这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可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七、"交通事故中员工赔偿误工费的合法性"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a;;a;;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

八、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公务员是否可以要求误工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九、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起诉是否可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由事故的责任人负责赔偿的,如果购买了汽车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十、"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和标准同等责任时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处理现场的交警部门进行划分;依据划分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为准,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应当结合本地标准,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十二、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误工费用的计算方法

理论上是可以的,要提供返聘合同或者返聘协议,工资单或银行流水,保险公司承认就可以了。对于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为老年人,达到退休年龄的,目前是否可以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各地判决不一样。可以说大部分的少有支持。现在由福州交通事故律师杨夏冬律师分析如下目前,我国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管理者(女干部)

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申请提前5年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因此,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对于这部分人的交通事故受伤后就不再赔偿误工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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