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二、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终止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的条件是1、合同相关的权利已经实现,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2、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抵销;
2、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归于一人;
3、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的其他终止条件。
三、建设工程合同终止条件法律上的确定
专业分析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债务互相抵销;
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四、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条件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五、土地承包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六、公司承包建筑时发现客户没有建筑许可证,合同能否解除?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④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⑤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三、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②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③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四、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七、建筑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应赔偿管理人员薪水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限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做法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商定的时限内无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法时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决裂格,并拒却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八、承包地里建房是否属于违建?
以乡村为例,乡村建房申请流程(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人员的身份证影印件;(三)申请人认可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再次安排使用的答允书(无旧住宅的除外);(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判定书;(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牵涉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获到各所有权人一致认可,并签订书面协议等;(六)具有相应资格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图,或者选用准则通用图。村委会审议、征求意见与建房户沟通安排建房基地,审议申请手续和宅基地安排情况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意见,报镇乡政府。镇乡政府现场勘测、审核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组织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可否符合规范准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七)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解决用地准许手续,直接解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八)新建、扩建的报送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由镇乡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之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准许书》。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条件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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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贷款合同纠纷律师费标准有哪些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1.刑事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
一、济源市打工程合同官司律师收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10-5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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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否转让,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建筑合同一方当事人能转让。建筑合同的转让要求建筑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并且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不可转让,合同一方当事人转让合同的,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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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
一、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应该怎样确定 1、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确定;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按照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因承包人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按照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确定;经发包人同意提前进场施工的,按照承包人实际进场时间确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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