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身份继承程序如何处理继承事宜"
一、合伙人的身份继承程序是怎么样二、"合伙人身份继承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条
三、"合伙人身份继承程序详解"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投资人死亡后,无合法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规定,企业予以解散。
2、投资人死亡后,继承人为一人的,当然承继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3、投资人死亡后,继承人为多人时,多个继承人分别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这时相当于企业有多个投资人存在,可在继承人共同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将企业变更登记为 合伙企业;如其中个别继承人要求退出企业经营的,可考虑按退伙处理。
公司股东和企业出资人在死亡时,所产生的继承关系较为复杂,在处理时必须同时考虑财产权利和依附于财产所产生的特殊非财产权利,并为了公司和企业的正常发展考虑,综合运用法律,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合法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其它公司股东或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条
四、法定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一、 法定继承必须公正的 二、 法定继承人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 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四、法定继承程序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 申请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证 明(如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监护权证明等);
2、 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 被继承的遗产的权属证明;
5、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无第一 顺序继承人或被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况证明;
7、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 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
2、 受理
1、、不动产的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动产的继承由继承人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实施继承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2、、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达成合意,遗产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疑义。
3、 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或其它方式告知公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承办的公证员。在告知中需特别注明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义务,偿还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完毕后无权再主张继承权。
4、 制作谈话笔录 笔录要点
1、.申请人的身份
2、.申请事项的
3、.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遗产取得来源,被继承人生前与谁共同生活,生活费用的来源,是否存在应当取消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遗产何时以何时方式取得,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是否属于合伙财产
5、被继承人的亲属情况 婚姻情况几段婚史的始止时间,原配偶的姓名及婚姻终止的原因,现配偶姓名,现配偶及原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现配偶及原配偶在与被继承结婚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 子女情况婚生、非婚生、养、继子女的人数和姓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情况,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处理前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是否存在未出生的胎儿; 父母情况生(养)父母姓名,父母的婚姻情况,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情况,兄弟姐妹共有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然存活的兄弟姐妹人数及姓名
1、.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2、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债务,是否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申请继承的遗产权利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留置、查封、扣押等)
4、.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对告知的确认及是否要求公证员回避
6、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询问的。
6、 调查核实 核实重点
1、、被继承人是否死亡,死亡时间是否确定;
2、、遗产权属有无争议;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涉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转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亲属情况;
4、、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是否尽应尽义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5、、继承人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6、、.是否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核实途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工会会员档案)、继承人所在单位、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被继承人住所的物业管理人员、被继承人生前的邻居、与被继承的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如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对其情况进行说明)、其他知情人。
7、 审批和出证 符合《公证法》第三十条及《公证程序》第三十六条的可以出具公证书。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依据的是继承人的合意,但应注意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例如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或者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监护人无权代表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及盲聋哑等患残疾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告知后果,并在避开其它继承人的情况下单独询问,确认该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该继承人称放弃继承权后其他继承人承诺会给予经济补偿的,应当引导继承人共同继承,然后继承人将继承的财产再转让给其它继承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三十条
[1]《公证程序》 第三十六条
五、"遗产继承公证中如何处理继承人不配合?"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对遗产表态,如果有任一人不到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如果继承人不配合继承公证怎么办?
如果一方坚持不到场,建议通过法院诉讼,法院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进行判决。如果该被告到时仍不到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该继承权诉讼的判决效力和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效力等同。
法律依据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六、"合伙公司之一因病过世需继承人证明,谁来继承全部份额?"
我国《继承法》限定继承人之间能够商量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无关于继承份额转让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继承人之间将自己应继承份额让与其他继承人并不违背法律限定。其次,继承人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对继承份额进行区分并转让,应隶属对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而不是对继承份额本身的转让,因为继承份额具有人身属性,其最终是以财产的形式来确定,而作为财产继承人当然享有处罚权。再次,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运用契约精神(即合同或协议)化解此类乡村继承纷争必为大势所趋,这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也能为当事人提供极大的便利,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继承份额在继承人之间转让能够吗?从本文的真实案例中能够看出,继承法上无明确限定合法继承人之间不能转让继承份额,因此,继承人转让继承份额在不影响其他人的合法继承下是能够进行继承份额的转让。七、"法人不作为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联名罢免其法人资格怎么办?"
您好,合伙公司通常是合伙人组成的。如果想变换合伙人,能够公司章程解决或者商量,商量不成能够诉讼。如果亟待解决,能够来电询问,详述具体情况,我会具体情况作出专业性指导意见,询问免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八、"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续承包时若被他人修改名承包怎么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乡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限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人员丧命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人员全部丧命,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要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限定继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乡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九、继承发生时,有多个继承人如何办理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十、法定继承人范围和份额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步骤和份额
法定继承人的限定是法律直接限定的,分配的额度也是法律限定的。第一步骤是另一半爸妈娃儿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人身份继承程序的正确做法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个人合伙是个人法人组织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个人合伙是个人法人组织。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其是自然人的一种形态,本质是自然人。个人合伙区别于合伙企业,个人合伙有法人性但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
一、合伙人成立公司法人代表是否是必须是优质的股东 1、合伙人成立公司。法人代表不一定是最大的股东,也不一定是股东。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
一、四个人合伙的怎样做公司 1、要注意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问题,此外你要公司做账做好点,列明明细。2、需要注意的事项自然很多,建议你与其他合伙人签订明确的发起人协议防止时候发生纠纷。二、一个人可以和几个人合伙开公司吗 《公司法》五十八条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一、成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专业分析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一、合伙人的身份继承程序是该如何样 一、合伙人的身份继承程序是怎么样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
一、选择与其他人进行合伙开办公司,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成立公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很多人会选择与其他人进行合伙开办公司,这样一来在资金注册上就节省了很多的资金。合伙开公司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合伙开公司毕竟是有多人创办的公司,所以对于公司法人来说,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
一、想了解一下对于合伙企业可以叫公司吗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
一、请问一下关于合伙人之间股份转让是否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 首先要看你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
一、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1、死亡;2、丧失偿债能力;3、丧失相关资格;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5、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
一、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无效后约定损失谁承担 租赁合同无效后,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由合同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损失,如果没有约定的,有过错一方对无过错一方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
一、哪些法院有诉讼的管辖权,有何规定 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
一、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至少要几个合伙人? 专业分析2个以上50个以下二、有限责任公司是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基本要求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是法人么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二、合伙企业是公司法人吗 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法人,而是非法人组织。《
一、找人投资怎么分红,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在公司投资后,一般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予以分红。《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
一、个人合伙企业能否改成合伙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有限合伙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你问的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
一、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合同怎么写? 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合同范本(以下简称甲方)对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有意合伙经营一家店,经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一、甲方投资人民币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乙方投资人民币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作为合伙经营店的启动资金;二、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店的日常经营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具体如下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
一、六个人合伙股权分配,合伙人如何分配股权 股权分配,是合伙人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股权分配中需要考量众多因素,没有万能模型,但并非没有标准。一个好的股权分配方案,是让每个合伙人都满意。股权分配产生的问题,永远是船小好调头。恭喜你,
一、个人对个人贷款,只有借条没有担保人,现贷款人死亡,其妻子和子女有偿还义务吗 借款人死亡的,其妻子和子女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其妻子和子女继承了借款人遗产的,就应当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无法完全清偿的,超过部分其妻子和子女没有清偿义务,如果其妻子和子女放弃了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