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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0-30 04:02:53 3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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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侵权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司名誉权的具体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人实施侵权的行为,也就是实施了对公司名誉有影响的行为;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二、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三、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与法律依据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也就是要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三、要有名誉权损害事实。
四、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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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四、"名誉权构成侵权的要件"–名誉权的定义、构成要件和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1、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如侮辱、诽谤等。

2、损害名誉权的后果发生了。

3、因果关系存在于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

4、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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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五、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行为人行为违法。

3、存在损害后果。
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

六、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七、侵犯企业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侵犯企业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

1、侵权人实施了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企业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侵犯企业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相关。如果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建议继续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加专业的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由于公司、企业已依法解散、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已经停止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公司、企业原来的代表人已不能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而应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企业清理财产、处理清算有关的公司、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所以,构成本罪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是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企业所实施的,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清算组成员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隐匿公司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而故意实施。过失如因疏忽大意造成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记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构成本罪。相关补充2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认定是哪些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认定采用文字、图片、言论、拉横幅等方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损法人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毋论是在网络上、媒体上还是在公司门口等,均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权。与自然人名誉权不同的是法人名誉权更多地体现为商业价值,因此,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方式主要是诽谤,即虚构、散布虚假事实贬损法人名誉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八、"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怎样构成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是什么。做出如下解释,希望能帮到你。简单点说,侮辱就是对他人的人格和尊严造成伤害,但不管是什么方式。而诽谤是指对于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进行编造。但同时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和尊严的伤害。区别在于侮辱强调的是人格和尊严的伤害。而诽谤强调的是伤害他人人格和尊严的方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观上为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3.上述行为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4.必须指向特定的人。

十、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要件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要件有哪些?侵害名誉权作为侵权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但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其自身特点。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述的是虚假的为限定条件,陈述真实事实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一般情况下,如果陈述真实的事实只是说明被陈述人的真实情况,不降低对其评价,没有实质性损害,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如果行为人故意陈述他人的事实,以达到贬损受害人的名誉和尊严,降低社会对受害人的评价的目的,则构成侵权名誉权。例如,赵某和李某同为某单位干部,因职称评定在两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明争暗斗。赵某为了超过李某,评上职称,雇人跟踪李某,掌握了李某与某女士有私情的证据,并大肆公布。造成李某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不仅没有评上职称,而且婚姻也出现危机,李某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痛苦。赵某的行为不仅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 )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包括对名誉的损害、精神损害和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认定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并不以受害人的自我感觉为判断是否造成受害人名誉损害的依据。例如,故意散布捏造的事实,损害某人名誉,但此人并不知晓这一侵害情况,或者虽然知道也不以为意,并没有为此而感到痛苦,但上述行为仍构成对他的名誉的损害。名誉受损的后果有时可能很明显,例如亲戚朋友与其断绝往来,配偶与其离婚,周围的人对他轻视、嘲笑、怨恨、议论等。有时可能不明显,难以确定。精神损害是侵害名誉权的间接后果。它是反受害人因加害人的侵害名誉权行为而受到精神利益的损害,包括受害人心理上的悲伤、忧虑、气愤和失望等对受害人的折磨。精神损害的表现有时很明显。例如,受害人在受到侮辱或诽谤后,当场昏死、旧病复发,或者郁郁寡欢、精神失常等。有时表现得不明显。例如受害人喜怒不形于钯,只在内心深处受精神痛苦。评定精神痛苦的程度,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害人的主观状态、实施加害行为的场景或者加害人实施的加害手段、行为的恶劣程度、影响范围的大小等。财产损失是侵害名誉权的另一间接后果对于这种财产损失的有无及大小,应考虑被害人工作的性质、经营的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指损害后果是由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所造成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又有其特点。因为侵害名誉权中的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是无形的,认定这些损害往往只能通过推定的方式进行。所以,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其次,这种因素关系具有必然性。例如,公开诽谤某妇女,散布该妇女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虚假事实,致使该妇女精神遭受巨大损害,痛不欲生而自杀自亡。再如公开散布某人道德低下、品质恶劣的谣言,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而被解雇,造成圈套的工资收入损失。这些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虽不是直接的,但却具有必然性。这种因果关系还具有多样性,即可以是多种侵害行为造成一个损害后果,也可以是一个损害行为造成多个损害后果。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侵害名誉权责任中,不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损害他人名誉也构成侵害名誉权。因为侵权责任的立法宗旨是充分有效地、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人们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因为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名誉损害,行为人应应该负责恢复和补偿,而不论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当然,如果行为人既没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也不存在过失,那么行为人就没有主观上的可非难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名誉权的损害,行为人也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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