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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专利权有效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2-08 21:18:21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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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专利权有效吗?
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专利权有效吗?

一、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专利权有效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专利权无效的。实际上法律当中的规定,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宣告专利是属于无效的状态,如果专利确实是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话,就会被宣告无效。

二、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专利侵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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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三、法律规定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因而各国专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

1、专利技术自身具有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水平提高而逐渐失去其财产价值的特性;

2、专利权长期被独占,不利于整个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四、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专利权无效理由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和《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不符合外观、实用新型、发明的定义;

2、违反保密审查;

3、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

4、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组合;

5、说明书没有对权利要求书做出完整清楚说明,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外观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而没有清楚显示的;

7、修改超范围的;

8、引用主题不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是对引用的权利要求做进一步限定;

9、分案申请超范围;

10、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三公原则,违反三公原则;

1

1、违反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先申请原则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最常见的无效理由是新颖性、创造性,说明书不清楚,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专利被无效则被视为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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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65条
[1《专利法》 第45条
[2《专利法》 第五条
[3《专利法》 第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条

五、专利行为侵犯了专利权的行为是什么,有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 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是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 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

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

引用法规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第六十九条

六、公司说是申请了一个专利,主要是用于生产货物所用,现在是因为专利年费没有及时的缴纳,已经是被通知了,专利权的放弃后果是什么

专利权的放弃后果是丧失专利权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对于其他人员是不受到专利权方面的限制,可以无限制的无偿的使用专利。专利维持是指在专利法定保护期内,专利权人依法向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规定数量维持费使得专利继续有效的过程。专利维持时间是指专利从申请日或者授权之日至无效、终止、撤销或届满之日的实际时间。专利维持的作用在于

1、专利维持时间是评价专利维持制度优劣和反映专利制度运行绩效的关键指标之一。

2、专利维持时间反映创新主体的专利运用和管理能力。

3、专利维持时间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行使放弃权,以书面声明的方式提出放弃专利权的,一经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其发明创造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有技术,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许可自由使用,并无须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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