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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分类和种类

来源:法否网 2025-08-22 22:43:04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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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分类和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分类和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分类及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的证据共有八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三、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
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六、鉴定结论,是指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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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8、电子。

三、行政诉讼中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以上七种证据,不论何种形式,人民法院都应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应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证据只有经过法庭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

四、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和规定

我国行政诉讼中所包括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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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五、行政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六、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以上七种证据,不论何种形式,人民法院都应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应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证据只有经过法庭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

六、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中的各当事人如果要收集证据的,必须符合上述法定的证据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七、刑事证据分类和限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限定,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rn(一)物证;rn(二)书证;rn(三)证人证言;rn(四)被害人陈述;r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rn(六)判定意见;rn(七)勘验、体检、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rn(八)视听资料、电子。rn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rn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限定,rn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人民检察院承受,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自诉人承受。rn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流程,搜罗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胁迫、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方法搜罗证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足地提供证据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能够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八、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和分类方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的证据加以使用。

5、电子。电子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

8、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九、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3向人民提交物证,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或照片。

3、视听资料,是指录音带、录像带或者电脑所贮存的资料等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虽然视听资料有类似于书证与物证之处,但是,视听资料不同于书证、物证的核心在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仪器来揭示证明力,如借助录音机听录音带所录制的,借助电脑看电脑或者软盘中所记载的等。

4、证人证言1证人的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证人即使和当事人有特殊关系,也不需要回避。2证人作证A《证据规定》第57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B《证据规定》第58条,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C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如果了解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他们所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可信度和证明力较低,一般低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言。

5、鉴定结论,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证据规定》 第57条
[1]《证据规定》 第58条

十、刑事诉讼证据种类证据类型、证据级别、证据来源、证据保障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所以,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同时还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42条

十一、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此外,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十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分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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