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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该如何办?

来源:法否网 2025-10-22 07:35:52 4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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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该如何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该如何办?

一、"未约定交付期限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1、《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然不能确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对买卖合同的交付问题约定不明的, 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补充

1、协议补充。在合同对交付问题约定不明时,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协议。如果当事人就交付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也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2、整体解释补充或交易习惯补充。如果当事人协商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补充。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二、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如何处理

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然不能确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三、"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如何处理?"

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然不能确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规定,对买卖合同的交付问题约定不明的, 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补充

1、协议补充。在合同对交付问题约定不明时,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协议。如果当事人就交付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也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2、整体解释补充或交易习惯补充。如果当事人协商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补充。

四、"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期限,怎么办?"

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日期,并不意味着付款方可以随意决定付款时间。民法典之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确定不了,则债权人可随时主张,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处理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合同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六、"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买卖合同该如何处理?"

1、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日期,并不意味着付款方可以随意决定付款时间。民法典之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确定不了,则债权人可随时主张,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七、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怎么办?-房屋交付时间未定怎么办?

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卖方随时可以交付,买方可以随时要求交付

八、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合同应该如何避免损失?

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九、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未建成,开发商逾期交付,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十、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付款时间,即合同当事人可以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其他合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如何处理?”相关。问题没有解决,您可以点击咨询链接发布问题,选择一对一咨询服务,我们将安排专业律师为您定制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相关补充2民法典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要求追认权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追认权人对催告过期不作答复,则视为拒绝追认。所谓撤销,是指相对人在追认权人对合同未予追认前消灭该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十一、"合同法对未约定办理过户期限的土地买卖合同有约束吗?"

你好,协商一个合理的时间。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十二、公司被法人收购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应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只能解除。那么,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应当作何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无故解除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雇,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二、二倍赔偿金  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属于非法解雇范畴,劳动者可以参照本法第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47条的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打算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需要注意收集证据,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然,如果有关证据是由单位掌握的,仲裁庭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期内提供证据。不过,为了仲裁的有效取胜,建议劳动者平时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2]《劳动合同法》 第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47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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