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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治安管理处罚方式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13 14:49:28 1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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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治安管理处罚方式有哪些规定
涉黄治安管理处罚方式有哪些规定

一、"涉黄治安管理处罚方式有哪些规定"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二、"法律条文详解治安处罚的标准和规定"

专业分析

1、治安处罚是指轻微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进行的处罚。刑事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人进行的处罚。主要区别就是针对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即轻微违法的,适用治安处罚。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适用刑事处罚。

2、前者是行政处罚,后者是刑事处罚。

3、前者由公安机关决定,后者由法院判决。

4、后者有严格的程序,前者合法性受到质疑。【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三、"包庇治安处罚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实践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为逃避处罚而逃跑的情况比较多.有人就曾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关于包避治安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不受办案期限限制。这是不符合法律本意的.如果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不受办案期限限制,则可能会造成公安机关对行为人逃跑的治安案件的不作为,从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因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治安案件的期限,仍应按规定的办案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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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安拘留处罚时效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问题。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治安拘留处罚时效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级公安批准延长30日。
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这里“被公安机关发现”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即不仅指公安机关,也包括受害人的控告或知情人的检举揭发、司法机关移送或侦破其他案件掌握的违法线索。这里的六个月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前者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办理治安案件,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后者规定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规定的追究时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不再重犯,没有再危害社会治安而不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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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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