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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是否一并转让?

来源:法否网 2025-10-15 03:40:51 1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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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是否一并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是否一并转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时,地役权是否需要一并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
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
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
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时,地役权是否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作为一种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产生的用益物权,与需役地的关系又极为密切,由此发生了主从权利的关系,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形
第一,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转让;
第二,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权,而单独将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
第三,地役权人也不得将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九条

三、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地役权是否一同转让?

【问题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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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

四、地役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
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
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
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

五、地役权转让的相关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你个人不需要什么要求啊,只要你是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好。天蓝给他派分00

八、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可以转让?

法律分析土地转让后地役权一并转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律师提示以上是“土地转让后地役权转让吗?”问题的详细解答。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听律网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什么条件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要满足下列条件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须经发包方同意。

3.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相关补充2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吗?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划拨土地转让应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九、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如何转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手续转让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报批需提供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十、村干部转让土地使用权能否合法?

简单说中国的一切土地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公民和单位私自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国家土地主管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关于明文禁止转让的两种情况一是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二是国有划拨土地在收归国家前不能转让。

十一、"土地承包权能否转让?"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但需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3]《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五条

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探讨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转让?"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相关。没有符合您情况的答案不用着急,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后输入您的问题,我为您精准匹配适合您的律师。相关补充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继承?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对于承包地上的收益则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进行继承。

2、对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可以继承。当然,继承人对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要以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为前提。相关补充2土地确权时,农村出嫁女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吗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9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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