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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何时出法律有确切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0-05 12:00:31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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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何时出法律有确切规定
工伤鉴定何时出法律有确切规定

一、临时工的工伤鉴定方法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一般临时工工伤鉴定与正式员工工伤鉴定是一样的,需要先进行申请,再者就是由鉴定的部门人员进行受理,只要符合条件可以依法的鉴定,最后给予的鉴定就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二、工伤复发鉴定时间法律有明确规定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鉴定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范仅规定了若是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也规定了得到工伤鉴定的一年后,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提出工伤鉴定请求。

三、员工工伤应当何时上报工伤鉴定,法律有哪些规定?

员工工伤应当何时上报工伤鉴定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需要等病情稳定了之后才能申请鉴定,这样鉴定出来的才会更准确,一般在申请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四、工伤鉴定时医生需要做哪些检查,如何规定?

工伤鉴定时,医生主要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护理等级鉴定等等。
一、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指什么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极重度智能减退;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小肠切除90%以上;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进行鉴定。伤残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得到的工伤待遇也有所不同。伤残鉴定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鉴定结论作出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鉴定结论进行赔偿。
三、耻骨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耻骨骨折能定几级残要按具体情况来定。脚趾骨折一般不需要手术,往往是石膏外固定。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定为十级残疾,因为这种骨折愈合后,脚的功能一般会有很大的缺失,但也要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五、工伤鉴定如何认定工伤及认定时间的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六、工伤鉴定需要提供谁的书面证词?

最好是有劳动关系办理工伤认定。

七、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法律问题解答

工伤鉴定是没有时效规定的,裁决下次鉴定后,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有工伤认定有时效规定,所在单位为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为1年。超过时效,没有法定时效中止情形,不能认定工伤,按工伤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工伤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时效规定,只有鉴定时间的原则规定,即伤情相对稳定时,一些省市有停工留薪期满应当鉴定的规定,但未及时鉴定也只是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鉴定后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没有能够参加本次鉴定,可以参加下次鉴定。鉴定后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八、用人单位要求一年后再次鉴定工伤待遇,是否合法?

1、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或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被认定后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3、工伤,赔偿项目除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医疗费、停工期间的工资外,构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你的实际情况确定;

4、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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