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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徇私舞弊假释罪既遂如何裁判?

来源:法否网 2025-10-23 23:20:41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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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徇私舞弊假释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徇私舞弊假释罪既遂如何裁判?

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的裁判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法院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裁判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

二、徇私舞弊假释罪既遂的量刑如何确定?

构成徇私舞弊假释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既遂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既遂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假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假释的罪犯,予以假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三、法院如何判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

法院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裁判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

四、"如何判定徇私舞弊假释罪的量刑"

构成徇私舞弊假释罪法院会这样量刑

1、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予以假释的,构成徇私舞弊假释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五、"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责任、法律规定"

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政枉法裁判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的,处5~

10年不等有期徒刑。行政诉讼中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行政相对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六、徇私舞弊假释罪既遂的判决

法律分析法院对徇私舞弊假释罪既遂应这样裁判一、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予以假释的,会构成徇私舞弊假释罪,应对犯此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对徇私舞弊假释罪既遂如何裁判?”相关。如果您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立刻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团队为您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否委托犯罪嫌疑人的意愿确定。相关补充2请律师需要准备多少钱结合具体案件,标的多少、复杂程度、律师资深度等和律师协商确定。刑事案件代理费要具体看情形,一般要考虑案件所在地方、涉嫌罪名、案件难易程度、律师办案花费时间、律师名气大小等,案件不同、情况不同,收费也不一样,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具体要与律师协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七、不作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法院会怎么定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就徇私枉法罪而言,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以及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只能由作为构成,但是,在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中,却可以由构成。构成的徇私枉法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是徇私枉法罪犯的本质特征。刑法理论中,构成必须是以特定义务的存在为基础,它反映了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是决定犯罪能否成立的主要依据。徇私枉法罪中,作为掌握国家司法权的工作人员,担负着代表国家实现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公正司法是基于其职务要求而产生的特定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也就不存在犯罪。第二,发生危害是徇私枉法犯罪的必要条件。在犯罪中,并不是违反作为义务即构成犯罪,就要受到刑法的否定评价,而是只有发生了与作为犯罪同样的危害时,刑法才将其作为评价的对象,才会对其进行处罚。同样的道理,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也是以产生一定的危害作为成立的必要前提。如在上述案件中,承办案件的民警王某虽然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未采取,但是,如果杨某仍然在公安机关的监控范围内,就难以认定其逃脱了法律追究。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徇私枉法罪的犯作了合理的解释,即“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以发生危害作为徇私枉法犯罪的成立条件,是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本要求的。

八、二审法官被控犯有枉法裁判罪,能否向同级检察院控告?

你好,二审法院和一审法官有分别。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有权在裁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二审与一审不能够是同一个法官,在流程法上是不应予的,如果现实中真有这样的情况,你能够主张二审流程违法,申请该法官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表面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背限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限定的做法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1]《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九、法官枉法判决的惩罚措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3]《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十、民事枉法裁判罪如何认定和如何处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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