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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需要哪些步骤有什么要求?

来源:法否网 2025-11-01 08:44:23 2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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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需要哪些步骤有什么要求?
合同订立需要哪些步骤有什么要求?

一、合同订立的步骤

您好,订立合同的步骤程序: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以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合同订立前需要审查哪些和事项?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向前推进,公民的法治意识增强,各行各业的人都开始去主动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意识的提高在日常生活中的主要体现就是书面民事合同的签订。那么合同订立前要审查什么,合同订立前有哪些需要审查?

三、合同订立的阶段和要求

一、邀约阶段

1、要约定义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4、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该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5、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6、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7、要约失效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二、承诺阶段

1、承诺定义
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2、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必须与要约的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3、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4、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5、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以承诺的为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四、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基于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善良风俗原则下签订的。

2、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3、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五、合同订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

六、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步骤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订立的程序有哪些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上称为要约和承诺。一、要约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便他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4、要约的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因此,要约除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以外,还须表明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二、承诺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非受要约人作出不可。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受要约人,通常是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承诺与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相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七、合同订立的步骤合同订定的基本要求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上称为要约和承诺。一、要约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便他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4、要约的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因此,要约除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以外,还须表明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二、承诺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非受要约人作出不可。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受要约人,通常是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承诺与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相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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