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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交通事故赔偿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05:42:23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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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交通事故赔偿
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交通事故赔偿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二、"交通事故赔偿是工伤还是交通事故的判定"

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是工伤还是交通事故”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三、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同时申请?

1、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受伤职工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要求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四、"工伤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的协商和谈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伤交通事故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五、工伤意外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以上是意外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95条

六、"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关系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与工伤者待遇"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应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2、如果是当场死亡,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应赔偿死亡补偿金和丧葬费。

3、《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如果有被抚养人,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并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

5、各省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找到你省的标准详细计算一下。

6、同时,是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也是属于工伤的,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7、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要求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否则是应当由社保机构来承担。

9、应当先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可以在要求按照工伤来处理,但是相同的赔偿项目是不能重复要求的。

10、并且,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1]《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1]《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七、"工伤赔偿金是否可以重复"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能简单地说是否可以兼得,只能说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冲突。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二都并不冲突。  

2、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同时也属于工伤的,受伤者可以要求对方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具体的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3、另外,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伤者同时也构成伤残的,则可以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不构成伤残的,则应该通过交通事故来赔偿,工伤就没有什么赔偿了。

八、"工伤赔偿的标准和原因"

上班车祸既构成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赔付完之后,与工伤待遇不重复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九、"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3.从交通事故赔偿与的性质看,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4.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十、"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医疗费,工伤病赔偿金有冲突吗"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的工伤情形。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6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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