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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多个被告诉讼标的额合并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4-12-21 08:37:52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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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多个被告诉讼标的额合并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管辖异议多个被告诉讼标的额合并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管辖异议多个被告诉讼标的额合并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管辖异议多个被告诉讼标的额合并是可以的。管辖权无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还是在民事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该首先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再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管辖权法院是不受理的。

二、诉的合并诉讼标的

共同诉讼人这个概念反映的是诉讼的主体合并这一事实。构成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2、客观方面,诉讼标的须为共同。要么是标的同一,要么标的是同样。没有这些客观上的联系,彼此分割的主体又怎么能成为共同诉讼人呢?

3、属同一人民法院辖区,如若分别由不同辖区法院管辖,同样失去共同诉讼的基础。

4、在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二、如何区分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

1、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是指诉讼客体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换句话说,被诉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或者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或者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通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种类。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审理和裁判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如果有遗漏,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通知他们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普通共同诉讼人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3、诉讼的特征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可分的原因在于共同诉讼人一方对诉讼标的要么有共同的权利,要么有共同的义务。因此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均发生法律效力。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某个共同诉讼的诉讼行为中止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共同起诉首先是要有相同的诉讼标的,才能进行共同起诉的,否则是不能进行共同起诉的,并且共同七宿舍有两个以上的诉讼主体才能进行共同起诉,如果不能进行共同起诉的话只能够分别以不同的罪名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起诉

三、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引用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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