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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和法院程序在诉讼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与法院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法否网 2024-12-31 05:11:33 7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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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和法院程序在诉讼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与法院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民事诉讼程序和法院程序在诉讼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与法院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的相关解答如下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有哪些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上。上面就是围绕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区别

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1、解决纠纷的机构性质不同 法院代表国家介入;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法官 民间组织介入;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

2、审理及裁决公开与否不同 以公开审判为原则 审理及裁决原则上均不公开

3、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不同 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

4、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同 对程序规范要求更为严格,并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有较严格的程序规范

5、一裁终局或是两审终审不同 两审终审 一裁终局

6、回避人员不同 适用于审判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只适用仲裁员

三、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有什么区别的?

答案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引用法规
[1]《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1]《规定》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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