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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17:41:44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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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
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

一、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

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法律规定遗失物品可以立案吗?

遗失物品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立案的。如果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实施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的,构成侵占罪,可以以该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三、法律规定遗失物品是否可被立案?

遗失物品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立案的。如果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实施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的,构成侵占罪,可以以该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五、"法律规定遗失物品可以立案吗?"

遗失物品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立案的。如果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实施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的,构成侵占罪,可以以该罪定罪处罚。

六、"遗失物品是否可以立案?"

遗失物品是可以立案的。当事人遗失的物品被他人拾取,涉嫌侵占罪的,公安即可以按照刑事案件的标准进行立案。《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法律规定遗失物品可以立案吗?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

1、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相信大家已经有自己的答案了。立案的前提是该案件中的当事人有可能涉及犯罪,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处理,所以如果个人将物品遗失,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但如果遗失物品之后,拾到者拒不返还,并且已经涉嫌侵占罪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追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八、个人遗失物品能否立案?

对于个人遗失物品能不能立案是要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的,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且不能违反规定,否则是会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实际情况来量定,所以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违反规定。这样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不会立案的,你这个是遗失,不是盗窃,公安局只管犯罪案件,你这个他们不管。如果你记得出租车所属公司的话,打个电话去问问看也许司机会上交,如果没有,或者被其他乘客拿走等情况,那你只能自认倒霉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

3、

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来规定网络盗窃案立案标准,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个人遗失物品能不能立案的问题通过上述的讲述应该会有一定的了解,也是实际情况来定的, 个人遗失物品能不能立案没有绝对的标准。 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有一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9条
[1]《解释》 第7条
[1]《解释》 第6条
[1]《解释》 第9条
[1]《解释》 第6条
[1]《解释》 第9条
[1]《解释》 第9条
[2]《解释》 第6条

九、中国法律,遗失物品可以立案吗?

问题解答 我国法律遗失物品可以立案。拾得遗失物之后侵占,这时就有可能涉及侵占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十、"遗失物品可以立案吗"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一、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在我国遗失物品不可以立案么这一问题的相关答案,关于这一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给大家,遗失物品能不能立案就是看其有没有涉及到刑事方面,假如说涉及到侵占等方面就是有可能会立案的,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十一、"法律依据遗失物品不立案"

很多人在丢失了自己有价值的财物之后都会焦急地想要得到公安部门的帮助,但是实际上公安部门并不能仅仅为了帮其寻找到私人的物品就动用公共的行政力量,所以在当事人报案丢失物品之后都是不会立案的。那么,遗失物品不立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遗失物品不立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没有以上情况的就不能立案。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综上所述,如果想要公安机关能够为自己遗失的物品进行立案首先就必须属于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侵占情形,因为只有在违法犯罪行为出现的时候公安机关立案的价值才能够体现出来。如果还有别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2]《刑法》 第270条

十二、"公安局能否立案处理遗失物?"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失物公安局是否可以立案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一、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处理遗失物虽说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是不会立案的,但是公安部门还是会自身的职责对物品进行寻找,所以对于公安部门遗失物不立案对吗的问题我们不用太担心,当然,如果涉及到的遗失物是他人拾取不归还而且数额较大的话,公安部门是需要立案对事件进行处理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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