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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0-01 06:48:03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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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有哪些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如何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犯罪标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包括以下八种情形,为加重犯。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 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二、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升格条件

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升格条件是

一、一次行为中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情形;

二、多次拐卖妇女、儿童累计达3人以上,有3人以上被拐卖的既遂事实。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是
一、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四、为被拐卖的儿童提供出生证明等行为的定罪

1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2明知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收买妇女、儿童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但是,收买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3认定是否“明知”,应当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同案人供述和辩解,结合提供帮助的人次,以及是否明显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予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 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五、刑法规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问题解析】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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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六、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级条件

 刑法第240条列出了8种法定刑升格条件,其中第二项规定的是“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规定有此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除了一次行为中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特殊情形,笔者认为,值得探讨的是多次拐卖妇女、儿童累计达3人以上的情形。如果多次拐卖妇女、儿童累计达3人以上,那么是否要求必须有3人以上被拐卖的既遂事实,才符合上述条文中“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规定而进行加重处罚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及实务界的观点大致可概括为广义说和狭义说。  广义说主张,立法者将上述规定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严重情节之一,是基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因此,无论每次拐卖行为是否达到既遂状态,都是法定刑适格条件。狭义说则认为,此项规定要求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有3人以上属于犯罪既遂行为受害者,因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犯,其法定刑比普通拐卖妇女、儿童罪重得多,应从严掌握,否则难免造成有些案件处刑过重的后果。  上述不同主张是从不同角度来理解问题。其实,我国刑法既维护社会秩序,也保护公民个人权利。所以,刑法在规定刑罚时,既注重主观恶性因素,又注重犯罪因素,有时可能会有所侧重。“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这里试从行为无价值论和无价值论的角度作一分析。  对于与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称为行为无价值。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的在于行为本身的反伦理性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即行为本身恶是违法性的。在这样的判断模式下,对“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行为的评价,就可以和妇女、儿童最终是否被拐卖既遂的切断开来,不用过多关注是否既遂,因为该行为本身足以表现出行为人的人格具有极严重的反伦理性和极大的主观恶性,有必要将其从普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单列出来严惩,以达到防卫社会的目标。因此,法定刑升格要求的“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情形,不必严格要求拐卖行为既遂。  而无价值论则从刑法谦抑原则和严格区分法律与道德界线的原则出发,认为绝不能把仅体现行为人反伦理性与主观恶性而在客观上没有造成侵害的行为认定为违法,因为恶才是违法性的。评判行为人实施的多次拐卖行为的违法犯罪严重程度,要看客观上对相关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程度,而不能只看反映出来的行为人反伦理性和主观恶性。在这样的判断模式下,对“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的评价,就必须和是否拐卖既遂的紧密结合起来考虑。因此,按着该理论,认定多次拐卖均为未遂甚至拐卖行为仅处于预备状态的行为人符合上述法定刑升格规定的情形,将严重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  可能会有人认为,反伦理性和主观恶性属于责任要素,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量刑时也是要考虑的因素。这种说法有道理,但是笔者认为,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在刑罚量刑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是前者。报应限制预防,是所有一体论者的共识。仅以主观恶性深、个别预防的必要性大为由选择加重惩罚的做法,将直接冲击现代刑法的底线。  行为无价值理论过分关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轻视侵害法益的客观方面,扩大了法官在定罪和量刑上的自由裁量范围,难以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笔者认为,对于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的加重处罚,要求拐卖妇女、儿童既遂达到3人以上时,才可以升格法定刑。

七、定标准和惩罚措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不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拐骗儿童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62条

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升格法定刑条件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九、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拐卖儿童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可以认定为拐卖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是一、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十、"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升格规定刑法修正案(九)"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升格规定是刑法第240条列出了8种法定刑升格条件,其中第二项规定的是“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规定有此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除了一次行为中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特殊情形,笔者认为,值得探讨的是多次拐卖妇女、儿童累计达3人以上的情形。如果多次拐卖妇女、儿童累计达3人以上,那么是否要求必须有3人以上被拐卖的既遂事实,才符合上述条文中“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规定而进行加重处罚?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及实务界的观点大致可概括为广义说和狭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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