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

来源:法否网 2025-10-22 22:15:48 23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辆损失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索赔"新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二、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

2、单位;

3、车主;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三、"车辆损害赔偿计算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相关规定,若是发生交通事故,只有车辆受损没有人员伤亡的,只需要肇事者对相应的损坏的车辆进行财产赔偿损失,是不需要赔偿受害方的误工费的,且车辆赔偿的金额也可以进行协商。

四、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需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五、交通事故中,如果无人员伤亡,需要赔偿误工费吗?

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不需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六、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家属如何分配?
在南京被车撞了轻伤一般赔偿多少钱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交通事故人身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事故当事人还要赔吗?
交通事故赔偿能力人的责任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交通事故后护理期限的确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