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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扣除?

来源:法否网 2025-10-08 18:42:35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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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扣除?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扣除?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计算方法和损失认定。

对于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怎么扣除的?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首先,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其次,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二、"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交警是否会扣误工费?"

交通事故导致行为人造成误工损失的,侵权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无需必须伤残或者住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以上就是对于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误工费的回答,谢谢你的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三、交通事故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一般情况下,陪护人员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陪护人员没有收入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陪护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陪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四、交通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费是否有?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当事人过失的大小,进行责任认定。交警负责调解,双方对赔偿有争议要提起诉讼解决。赔偿计算上首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不分责任都可以得到清偿。超过责任限额的依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承担责任。

五、"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的护理费与误工费计算方法"

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六、"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和保险费的归属和关系"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

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医疗费;

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

4、残疾辅助器具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财产损失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如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本律师协助您维权!

七、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亲属的误工费用吗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一般不超过三人.

八、"交通事故无人伤亡是否需要误工费和交通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负全责但是无人伤亡的,一般不会赔偿误工费和交通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律师提示以上是“交通事故全责无人伤亡有误工费交通费吗?”问题的详细解答。遇到此类问题不比担心,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我们将快速安排律师为您解答。相关补充1交通事故又是工伤,请问误工费该怎么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误工费由侵权人赔偿,工伤赔偿项目中没有误工费,只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相关补充2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无人员伤亡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无人员伤亡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财产损害赔偿,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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