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后申请工伤赔偿流程
在单位买了社保出了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二、没有缴纳社保的工伤赔偿
无社保的员工判定为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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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三、未缴纳社保的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未缴社保的工人工伤后赔偿标准
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四、员工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及方法。
船员受到工伤,立即申请工伤认定,等治疗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处理海员工伤保险如何报销问题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如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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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五、单位工伤保险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以下是对工程工伤保险使用之前的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吗的回答1、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施工企业的所有施工技术、施工方案等审批,是项目经理的上级。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驻工地的技术主管,原则上和项目经理平起平坐,工地上的技术方面的事情由其负责。施工项目经理(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上施工主管,负责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控制与协调工作,是工程项目上的负责人,按理说应该项目经理可以管项目技术负责人,但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资历比较深。2、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甲方代表,建设单位一般派出的没有项目经理一说,只有项目负责人一说,小的工地只有项目负责人,大的工地会有三四人,项目负责人即建设单位的现场项目主管,会配备一个总工(即技术负责人),小的工地一般就没有配备技术总工了。
六、"申请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还拒付赔偿款,如何维权?"
工伤赔偿准则,又称工伤保险待遇准则。是指工伤工人、工亡工人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事项和准则。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工人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限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事项和准则支付花费。认定为工伤十级要怎样赔偿,十级伤残的赔偿准则如下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贴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准则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贴费。 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工伤工人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花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人因公出差准则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工人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分别等级支付,其准则分别为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
40%或者30%。
5、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薪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七、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伤待遇申请工伤认定,保险公司赔偿无保障
没有缴纳社保是没有补助金,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职工工伤达到伤残等级的,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费用由单位承担,一次性医疗补助也是单位承担。一般情况是工伤赔偿需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八、在工作单位受伤,没有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在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按照例的规定,支付。
九、单位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等发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十、"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起30天内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包括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管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工作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都应该享受和工伤一样的待遇,工伤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和工资待遇都必须按工伤待遇来进行。参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3]《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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