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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生效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9-18 17:42:20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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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生效吗?
离婚生效吗?

一、"离婚家暴孩子的作证有效吗?"

1、离婚案件中,家暴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由此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都可以作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从另一侧面说明,未成年人是可以作证的,只不过在其证言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时应注意该证言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当,是否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二、"没有离婚也生子或未离婚也生孩子属于重婚吗?"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1.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三、没离婚又生了孩子,算重婚吗?

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又跟别人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构成重婚,也有可能是出轨,对于重婚的认定标准是,对方在没有跟本人离婚的情况下又跟别人登记结婚,或者跟别人长期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构成重婚,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四、重婚的定义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五、重婚的定义以及如何处理重婚问题。

不算。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六、"离婚前重婚私生子被视为重婚罪吗?"

有可能算。离婚前生下私生子的,一般是属于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法律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夫妻离婚后,女方未生育,可被认定为重婚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没有抵抗住诱惑,与他人有了婚外情,甚至于有了孩子,这是不忠于自己配偶的行为,是极度不道德的。婚外情有了孩子是犯法的,当事人需要对无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孩子是无辜的,需要抚养孩子。至于和他人生孩子是否算重婚,这个要看是否构成重婚的要件,《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生下孩子则构成重婚。如果在没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并生下孩子,显然构成重婚。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不构成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八、"生育二孩后与他人结婚,男方没有结婚,会罚款吗?"

我国计划生意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你说的情况是不会被罚款的

九、"男性未婚女方离过两次婚生了两个小孩,结了婚还能生吗?"

这种情况是能够再生的。

十、离婚后,女方未再婚生子,男方能否拥有独生证?

可以的。独生子女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增加产假;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6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十一、结婚生一男子后离婚,复婚后生育一女子合法吗?

计划外生育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由当地计生部门超生情况、当地经济在法定范围内决定。建议当面询问律师。

十二、二婚夫妻能否生育法律上的争议

您好!具体能够与计生部门沟通一下,符合要求的就能够。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赶紧与专业律师当面沟通,律师会具体情况为您提供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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