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
1.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行政复议由哪个部门管?
在此之前行政复议哪个部门管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知道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另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三、不作为应该由哪个部门管,执行局不作为应由哪个机构负责。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向其所在检举反应。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参照《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五条;依照规定应当采取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等措施而故意不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扩展资料执行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生效裁判案件的执行权。在院长、局长领导下完成各项执行任务。在任职期间,法律规定和分工,依法对下列案件行使执行权1、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刑事一审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案件;
2、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裁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一方当事人逾期不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的案件;
3、公证机关作出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务、物品的文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执行的案件;
4、外地人民委托执行的案件;
5、上级人民指令执行的案件;
6、本院领导交办的执行案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2]《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四、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的概述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确立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
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
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有些情况下,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为前置程序,此时行政相对人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必须要先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救济途径之后,那么才允许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其实都有时效的要求,这点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12条至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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