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随义务合同法中规定的种类及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附随义务合同法中规定的种类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说明义务、照顾义务、保护和保密义务等。签订了合同后,签订的当事人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来履行,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就算作是违约。
二、合同附随义务种类及规定
合同的附随义务通常包含了通知,说明,协助等等义务。通知义务是最常见的合同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都是为合同的主要义务进行服务的,如果是牵涉到一些保密的条款,那么保密义务也是应该尽到的。
三、合同中的附随义务通常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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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随合同义务特征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合同行为、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
附随合同义务具有从属性的特点,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具有法定性的特点,合同的义务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义务,一种是约定义务,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违约的解决方法。
五、附条件合同有哪些规定和条件?
下面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条件的定义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如果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就生效。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条件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的同时所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物时应允履行的必须要求.义务是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的同时所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物时受赠人应该担负的责任。六、合同附随义务规定的种类合同附合同的义务规定。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关于协助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
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合同法》第156条、第247条、第265条、第301条、第416条则作了规定。
5、关于保密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6、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156条
[2]《合同法》 第247条
[3]《合同法》 第265条
[4]《合同法》 第301条
[5]《合同法》 第416条
七、合同法中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合同附随的效力和效力的适用
合同法中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 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次是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忽视。第三是其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不同的合同关系会产生附随义务是不确定的;合同运行的不同阶段会产生附随义务亦是不确定的;附随义务的不是统一的、共同的、一般性的,而是特殊的。附随义务的不确定性,加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注意程度,也容易导致履行行为的效率低下。第四是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不明确。附随义务由于其依据缺乏权威性且不确定,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也相当不明确。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违反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并有明确的适用情形。但违反附随义务适用何种原则是不明确的。上述缺陷说明,附随义务在调整现代合同关系时,平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的能力极其有限。 因此,附随义务只能归属于日常生活经验,而不能将其定位于法定义务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能视案情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分析认定交易各方是否守约,而不能直接以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法中对于附随义务也是有法律的规定,在添加附随义务的时候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才能进行添加,这样才能更好的保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附随义务并不是想添驾就可以添加的,一切都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
八、合同法附随义务的条件规定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60条
九、合同法附随义务
合同法附随义务成立的条件《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轻慢。
2、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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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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